关于加快发展林麝繁育养殖产业的指导意见
林麝是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又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物种,具有重要生态、科研和药用价值,其雄麝香囊分泌的麝香是传统中药的重要原料,属于国家战略储备物资、专控商品。秦巴山区是我国林麝重要分布区和适生区,历史上野生麝资源十分丰富。20世纪80年代以前,由于栖息地的破坏和人类的乱捕滥猎,全省野生林麝资源锐减,目前仅为2000-4000只左右。因此,人工养殖成为保护、恢复、壮大野外种群和永续利用天然麝香的根本途径。近年来,陕西省大力开展林麝保护和人工繁育工作,截止2016年6月底,存栏量达11300多只,居全国首位,成效显著。但总体看,依然存在产业缺乏统一规划、养殖规模整体偏小、养殖技术不够规范、产品种类较为单一、饲料和疾病研究不够深入、野化放归尚未开展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林麝的保护和产业的发展。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林麝保护和产业管理水平,促进林麝数量稳步增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2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9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抓全球天然麝香市场需求日益增多和国内中药现代化发展机遇,结合我省实际,以扩大种群数量为目的,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市场需求为先导,积极发展人工养麝,建立健全林麝繁育、麝产品流通、供给产业体系,开展良种培育、疾病预防、野化放归和产品研发等方面研究,不断复壮野外种群,最终实现养殖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使林麝濒危局面得到有效改善。
(二)基本原则。认真贯彻“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十二字方针,促进林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保护优先,这是发展林麝繁育养殖产业的基础条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保护现有野外资源的前提下,不断扩大野生林麝种群数量,优化野生林麝种群质量,不断改善野生林麝濒危状况。
——坚持规范利用,这是发展林麝繁育养殖产业的科学方法。完善政策支持,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促进林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严格监管,这是发展林麝繁育养殖产业的根本保障。进一步完善林麝监管制度,不断转变政府职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林麝资源安全。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设标准化林麝繁育养殖基地3个,培育龙头企业10家,规范化养殖场250家,存栏量5万只,产香200公斤。到2025年,全省存栏量10万只,产香500公斤,实现产值100亿元。到2030年,全省存栏量30万只,产香2000公斤,提供优质种源5万只,实现产值500亿元,建成体系完善、布局合理、优势明显、辐射周边的全国最大的林麝繁育养殖示范区和天然麝香生产基地,实现林麝野外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整个产业良性发展。
三、科学布局规模发展
(三)科学规划布局。编制全省林麝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重点、步骤和措施,重点发展秦岭、巴山和关山三大区域,以凤县、宁陕、镇坪、陇县、留坝为重点,建立基地,辐射周边,推动产业规范化、规模化;逐步发展森林植被恢复较好的渭河谷地、汉江谷地,以凤翔、蓝田、华阴为重点,构建规划副区,助推产业优化升级;适度发展黄桥林区,以黄龙、宜川为重点,有计划合理养殖,实现产业边际效应最大化。
(四)打造示范基地。2016年在宁陕县建设“国家林业局陕西林麝繁育养殖中心”,重点开展林麝驯化、良种培育、养殖规范、疾病预防、野化放归、活体取香和产品研发等技术研究,为基地标准化建设积累经验。到2020年,以宁陕、凤县、镇坪为中心,先后建成3个全国最大的标准化、规范化、科技化现代林麝繁育养殖示范基地,引导整个产业走向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五)培育龙头企业。支持国内外各类优秀企业投资建场,利用其人才、资金、营销网络等资源优势,采取公司+基地+养殖户、合作社等模式,进行专业化、科学化养殖,带动山区农民家庭养殖,开展精准扶贫,实现农民增收。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向林麝养殖区域延伸产业链,打通上下游相关产业,形成养殖、泌香、销售、制药等完整产业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积极整合本土现有资源,组建“陕西林麝产业发展集团”,实施大集团发展战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换代。
四、不断优化产品质量
(六)建立标准体系。尽快研究出台林麝良种、饲料、养殖、麝香等方面的省级技术标准并申报国家标准,规范产业发展。支持在西安、宝鸡、汉中分别建设麝香质量鉴定中心,判定真伪优劣,树立诚信意识,满足市场需求。
(七)培育本土品牌。全力打造“秦香”品牌,尽快完成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加强“秦香”培育、宣传与推介,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逐步将“秦香”培育成全国中药材界知名品牌。
(八)不断精深加工。实施产品多样化战略,推动养殖企业大力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品、礼品、麝香酒、日化用品、中成药配方等麝香衍生品,进一步扩大麝香应用范围和领域。
(九)加强麝香储备。积极落实天然麝香定点保管制度,按照“质量第一,专业管理”的原则,因地制宜,按重点区域建设麝香储备库,专人具体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做到问题产品有源可溯、有责必究,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五、积极推进种群复壮
(十)开展良种培育。建设林麝良种繁育基地,全面调查我省人工养殖林麝种群的来源、结构和质量,通过人为干预,调整秦岭、巴山、关山区域野生种群。有计划地进行杂交选育,培养高产、高抗病的优质种源,避免因近亲繁殖,导致品种退化。支持异地引种驯化,建成小区域异地人工种群。
(十一)实行野化放归。在全省适宜林麝生存的地区建立5个野化放归基地,选调优良种源,积极训化,放归野外,逐步实现人工养殖林麝由圈养到半散养,再由半散养向完全散养并放归野外的模式过渡,逐渐复壮野外种群。到2030年,放归林麝2000只,实现人工养殖种群与野生种群同步增长。
六、大力开展科技研究
(十二)建立科研平台。支持示范基地与陕西省动物研究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科研院校共建国家林麝保护研究中心,进行技术攻关,破解各种难题,为保护林麝野外资源、复壮野外种群和扩大人工养殖规模提供技术保障。
(十三)保护种质基因。积极开展林麝遗传物质保存和人工保育技术研究,建立林麝优质种质基因库,加快林麝种群恢复速度,确保林麝优良基因的持续繁衍。
(十四)加强疾病预防。建设林麝疫病救治中心,强化基础设施、人员配置,加强林麝传染性疾病监测和预警管理,健全信息通报机制,积极开展疾病救治和预防培训,逐步建立从养殖户—公司—救治中心—科研院所四级疫病防控体系。
七、全面营造良好环境
(十五)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扶贫办、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参与的林麝产业协调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全力推进。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在项目立项、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省林业厅、省工信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基地建设,推进产业规模化发展。省农业厅在一村一品、特色养殖和农民专业合作化等方面对林麝的养殖给予支持。省扶贫办负责将林麝产业纳入精准扶贫范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省科技厅负责若干课题技术研究,提升产业科技含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林业厅负责林麝产业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建立质量检验检测体系。
(十六)完善配套政策。树立服务观念,简化审批程序,完善林麝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加强省内种源调配,支持企业从外地引入种源。逐步完善林麝产品市场化销售渠道。建立健全林麝繁育养殖备案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林麝信息化管理。实行林麝及其产品经营使用“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制度,实现从出生、饲养到泌香、产品销售的全程识别,建立谱系清晰、认证清楚的可追溯体系。
(十七)引导多元投入。按照“谁投入、谁拥有、谁受益”的激励机制,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麝养殖,省级财政对林麝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规范养殖场和农民合作社给予一定扶持。探索建立林麝保护发展基金,促进林麝产业更好发展。
(十八)开展保险试点。逐步将林麝养殖保险纳入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积极与保险机构探索开发“林麝繁育养殖险种”,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工作,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户自愿、共同发展”的原则,鼓励养殖户进行投保,降低养殖风险。
(十九)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不定期开展打击非法猎捕、驯养、收购运输和擅自生产、经营、进出口林麝及含天然麝香产品的违法活动,确保我省林麝野外资源安全和市场合法化、规范化经营。
(二十)强化人才建设。加强林麝方面人才培养,建立健全用人体制和激励机制,引进林麝研究发展急需的优秀高端人才。鼓励企业加强专业技术培训,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实用型人才需求,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二十一)发挥协会作用。建立市、县养殖协会,完善行规协约,倡议合法养殖,强化行业自律,积极研究行业关键、共性问题,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提出相关建议。搭建企业与科研机构联系桥梁,开展经常性的信息咨询、实践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服务,促进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