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
林麝购销服务合同
甲 方:湖北邓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推广发展林麝养殖业,确保双方合法效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以下条款: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成年林麝_____只、青年林麝_____只,合计金额_____ 。
2、甲方确保乙方林麝的成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专用车辆、笼具送货上门,如运输途中及一个月内出现死亡,免费调换。
3、甲方确保乙方林麝生产幼麝,如不产幼麝可免费调换 。
4、甲方确保乙方的经济效益,商品林麝由甲方提供专用车辆、专业人员、专用笼具上门按市场价回收,最低保护价为四个月以上林麝每对四万元。
5、甲方按市场价为乙方提供全套的防疫设备、药品、育幼设备及各种牧草、树叶等相应材料以及配套产业链服务,并免费协助办理养殖手续,解决绿色通道问题。
6、甲方可派专家、教授和技术员上门规划场地、指导工作、引导生产。长期开通服务热线,随时解答乙方提出的问题。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每月用挂号信、微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甲方反映林麝养殖情况至少一次(养殖情况表模板见甲方网站),以便甲方科学安排全年销售计划,如不写挂号信或弄虚作假者,属违约。
2、乙方在商品林麝上市前三个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开具运输证明、准备运输工具以及后续规划。
3、乙方不得在外购种,以免品种混杂、疾病引入。
4、乙方商品林麝应交给甲方统一销售,如要自行育种、自行销售,需告知甲方,以便甲方科学合理安排销售计划。
三、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如违约,须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
五、本合同暂订拾年,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
1、甲方可赊销给乙方总款的50%,回收商品林麝时扣除。
2、乙方为甲方介绍客户,甲方付货款的30%作为宣传费给乙方。
3、价格、时间以甲方排货时间为准。
甲方:湖北邓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种林麝:
四月龄 |
成年 |
40000元/对 (1公1母)/对 |
80000元/对 (1公1母)/对 |
一:提供四个月以上的种林麝四万元/对(一公一母),先付50%,余款回收林麝(繁殖的)时扣除。
二:签订十年的林麝(繁殖的)回收合同,按市场价回收。(顾客可自行留种、自行销售),麝香按国家统购价协调。
三:专业的车辆、笼具送货上门或回收。
四:全程提供技术服务,包括场地建设、饲养繁殖、饲料配方等全套技术指导。
五:收取技术转让费、上门服务费和回收服务费30%,(不要服务免费)。
六:收取顾客每月每对林麝:饲养、人工、管理等费用4000元。
效益:
一只母麝每年产仔一胎,每胎1--3只,回报率就是100%--300%,麝香收入另计。
(注:本网站中数据、指标、效益只代表公司观点,可能因人、地域、政策、环境等不同而异,仅供参考)